有期徒刑三年!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视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有期2024年11月14日,徒刑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年李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佩霞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受贿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案审上缴国库。宣判
经审理查明,有期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徒刑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年李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佩霞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案审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宣判被告人李佩霞的有期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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